期刊导读

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

0 引言

农业综合执法由综合执法部门统一行使权力,具有涉及面广、技术性强以及多样性等特点,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,意义重大,因此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势在必行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,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,为了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求,就必须要加强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。由此可见,在当前新形势下,深入研究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,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。

1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

1.1 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需要

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,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也十分迅猛,这也导致农产品在市场上的需求量越来越高。然而,当前农业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,农产品质量问题频频发生,不仅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,同时也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步伐。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,能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,同时也能打击不法分子,形成“打劣扶优”的良好环境,从而促进现代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。

1.2 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

从当前农业内部发展情况来看,如果缺少健全的执法体制,就无法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,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去打击违法行为,难以形成合力,影响农业执法体制改革;从农业外部环境来看,想要促进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,还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相互协作,这也是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,如果缺乏联合执法,难以达到有效的执法效果。因此,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是深化体制改革的关键。

1.3 落实依法治农方略的要求

近年来,我国关于农业执法方面的政策越来越多,从2002年农业法强调要实行综合执法,一直到2010年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中,都明确要求加强综合执法,说明我国关于综合执法的建设一直都存在且会持续发展下去。另外,农业部门作为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部门,在推动依法行政建设中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,推动综合执法也是农业部门的职责所在。由此可见,在当前新时期社会发展中,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,是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,也是落实依法治农方略的必然要求。

2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

2.1 综合执法人员素质不高

从当前的状况来看,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,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。主要原因有以下3点: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性的法律知识,有的人员是从各部门抽调过来的,不具备较强的执法经验;难以留住优秀的专业性人才,由于部分乡镇农业部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,且待遇不高,导致无法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;没有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,人员的执法能力无法适应现实需求。

2.2 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健全

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,我国当前的很多法律政策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需求,并且也不符合现在的国情,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执法问题层出不穷,不仅无法达到有效的执法效果,还会阻碍我国社会注意现代化建设的发展。除此之外,我国关于农业综合执法方面的建设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,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颁布与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较大延迟,难以落实到位。

2.3 综合执法经费不充足

在当前的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,由于经费的不足,导致执法的有效性大大降低,很多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难以做到及时准确,严重影响了执法的积极性,同时也会加大各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概率。而且,农业综合执法与传统的执法工作有一个很大的区别,就是其复杂性和专业性非常强,涉及的面非常宽,因此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才能有效提高执法水平。但实际工作中,因缺乏必要的执法设备,比如通讯交通设备、摄像取证设备等等,导致执法工作难以高效开展。

3 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中的有效对策

3.1 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素质能力

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最关键的因素,就在于人员的建设,只有加强专业性、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,才能提高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。因此,农业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,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以及教育工作,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,并不断更新与完善法律知识,增强执法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。除此之外,还需要对考核制度进行完善,严把考试录用关,在选用执法人员时,需要采取考试、考核以及选调等方式,以提高人员的综合水平,同时还要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开、透明、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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